4.面向社会公告类
面向社会公告类由相关处室提供,报委领导批准后,由各相关处室上网发布。
5.机构、职能、职责类
机构、职能、职责由组干处负责提供,报委领导批准后由组干处上网。
6.其他类
由各相关处室经筛选后,由处室负责人进行文字、保密把关,然后由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重大事项报经委领导批准)后,由处室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二)政务信息修改及撤销
1.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发生变化或废止,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公布。
2.规范性文件及机构职能职责内容发生变化,经委领导领导批准后及时修改,重新发布。
3.行政许可内容进行修改后的公示程序与第一次公示程序相同。行政许可项目撤销,要有政策依据,经法规处审核后报委领导审批。
六、相关制度
(一)建立公开信息审批审查制度
重大信息的发布由委领导审核,一般政务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由所在处室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发布。
(二)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由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处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投诉,在收到投诉后,根据投诉内容,交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催办、督办。有关处室、单位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回复,对需要在门户网上公开回复的事项,须经委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值班室)回复投诉人。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热情告知,并做好联系、引导工作。
2.实行办事承诺制。结合自身岗位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实行反馈回应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