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展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试点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展会中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交易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将有关规定编印成册,发至每个参展企业,形成参展企业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规章制度包括参展企业建立责任制,招展时对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备案登记制度,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办法,涉嫌侵权产品的取证及处理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的参展企业进行备案等内容。
  (三)深入开展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
  试点单位应紧密结合展会的特点,采取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参展企业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会展行业中形成鼓励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逐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牌。
  四、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展会的议事日程。
  2、展会形成较大规模且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3、在展会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4、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展会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先由展会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推荐1-2家具有代表性的展会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最后确认。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展会主办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引导经费,专项用于推进试点工作;
  (二)为展会主办单位或参展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知识培训;
  (三)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对口培训等;
  (四)展会期间,由各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派出执法人员驻会办公,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