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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基础测绘与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建立健全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保持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省下达控制指标。

  1、强化土地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首先,必须认真抓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在修编过程中加强吸收其他专项规划成果,在用地安排方面引导其他专项规划,使规划相互衔接,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强化管理,科学解决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其次,要根据土地规划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令性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第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未经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一要实行严格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偿制度。建设项目未将耕地开垦费列入投资概算的不能通过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用地报批的补充耕地方案,未能做到先补后占的,必须按规定缴交耕地开垦费。鼓励耕地先补后占,完善补充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制度。二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抓紧设立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努力推行以建设促保护,并研究制订相应经济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提升我市基本农田建设保护水平。三要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研究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占补平衡,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下达,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管理新机制。

  (二)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保障发展用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能,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保障发展用地,就必须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合理安排。一是全力保障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一般性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二是限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逐步改变城镇土地低效利用状况。三是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控制村镇外延扩大,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开发园区土地管理。四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开发条件、不同城镇空间的建设模式和生态环境,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划分优先开发建设区、鼓励开发建设区、限制开发建设区和禁止开发建设区,制订用途管制措施,强化区域开发建设管治。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据统计分析,“十五”期末我市耕地储备指标约1万亩,分析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达2万亩。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十一五”期间需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万亩。因此,必须围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1、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统筹安排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基本农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保证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各地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应向基本农田整理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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