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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基础测绘与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土地利用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耕地保护面临压力大。目前,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是281.2万亩,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010年耕地保有量的87.7%。但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等造成耕地总量的减少,随着基本农田保护率逐年上升,建设占用耕地空间越来越小,造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此外,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全市可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耕地占补平衡矛盾日趋突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个别专项规划衔接不够密切。由于在规划目标、内容等方面缺乏协调,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个别专项规划,特别是城镇规划衔接不够密切,部分城镇总体规划中土地扩展方向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两规划之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衔接不够一致。

  3、部分存量土地有待开发利用。据调查,全市仍有部分存量土地(如闲置土地、各级政府的储备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在银行的土地等)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以资源约束加剧为主要特征的“矛盾凸现期”。土地开发利用既面临着科学发展观得到树立和落实、土地管理法制逐步健全、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土地管理的良好机遇,又面临着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对用地的刚性需求、经济上升时期引发局部用地热潮、社会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用地需求的挑战。为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用地需求,不断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任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使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2、安排全市增加建设用地15万亩,其中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万亩、交通用地4.5万亩、水利用地1.5万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用地需求。

  3、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万亩,其中开发0.8万亩、整理0.2万亩,为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创造条件。

  4、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会经济开发区200万元/亩以上;江门市区其他区域130万元/亩以上;各市的城市规划区、中心镇100万元/亩以上,其他区域严格按照省标准执行。

  5、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6、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程度,基本实现土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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