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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基础测绘与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主要载体。土地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而土地利用是土地问题核心内容。根据《江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强化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江门市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1431.09万亩(9541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1128.4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85%,农用地中耕地310.39万亩、园地42.30万亩、林地667.13万亩,其他农用地108.59万亩;建设用地151.3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约10.57%,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38万亩、交通用地8.34万亩、水利设施用地28.59万亩;未利用地151.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约10.58%。土地利用结构可概括〖CM(28〗为林地和耕地占主导地位,两地类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CM)〗68.31%。我市土地开发利用有如下特点:

  1、开发区和工业用地集中区土地开发初具规模。经过近几年来大力开发建设,我市省级开发区(园区)和地方工业用地集中区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产业集群,创建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并起到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据核查统计,经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我市保留3个省级开发区(园区),分别为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和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原规划控制面积8.53万亩,治理整顿后保留3.53万亩,已开发建成面积2.77万亩。此外,我市还有相当数量地方工业用地集中区。

  2、基本形成区域产业区用地布局。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明显的区域产业区用地布局,这为今后我市规模开发土地资源、集约用地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产业用地区可划分为:银洲湖产业用地区、沿海经济产业用地区、沿交通干线产业用地区及山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区。

  (1)银洲湖产业用地区:该区以江门市主城区为引擎,利用银洲湖的深水资源优势,发展成为江门市域的枢纽港,主要安排临港型工业用地。

  (2)沿海经济产业用地区:该区包括台山市和新会区南部沿海各镇,充分利用港口、滨海优势,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海洋运输等海洋产业。在用地安排方面,除满足海洋产业用地外,还规划安排一定能源、石化、物流等产业用地,以提高沿海地区工业化水平。

  (3)沿交通干线产业用地区:该区主要包括沿G325国道产业带、沿肇珠线产业带、沿新开公路产业带和沿新台高速公路产业带,城镇密集,是加工工业用地分布集中地域。

  (4)山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区:该区主要包括我市西部和北部,以及南部局部地区,广泛分布农田、水资源、林业资源保护地,今后可在资源保护基础上,适当安排资源型加工业用地和生态旅游业用地。

  3、城镇与工业基地(园区)建设联动。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做好工业布局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将城镇建设和工业基地(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培育主业突出、配套完善的产业群。新会区司前镇五金不锈钢制品生产基地、开平市水口镇水暖卫浴生产基地、蓬江区摩托车及配件制造基地等,既是投资环境较优越的工业基地(园区),又是城镇建设区,大大促进了当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4、滩涂开发利用潜力大。我市滩涂资源丰富,面积达42.32万亩。其中位于新会崖南和台山都斛至赤溪的沿海滩涂,滩面广阔,滩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是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的主要岸段。其他岸段的滩涂利用于海水养殖和旅游事业,条件得天独厚。由于滩涂属于湿地,部分滩涂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因此,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滩涂开发,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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