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成都市金沙医院改建X射线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275号)
成都市金沙医院:
你单位《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成都市环保局及成都市青羊区环保局关于对该登记表的初步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登记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在成都市金沙医院内建设,涉及改建一间X光机诊断室,拟购置一台KFⅢ-200WA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理由正当。在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及辐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后,项目运行时由X射线机产生的X射线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从环境保护和核安全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2、加强辐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3、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洗片废水、废显(定)影液按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严格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4、你单位应当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登记,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