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 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原则。
(二) 省市经费配套、协会投入为主原则。
(三) 突出重点、统筹全局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并纳入行业协会章程,制止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会员间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会员间联合创新工作。
(五)创造条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以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
(六)其他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
五、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申报条件
1、该行业协会的年专利申请量等在同等行业协会中领先。
2、该行业协会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协会日常工作议程。
3、属于本地区支柱行业且有一定影响的行业协会。
(二)申报办法
申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先由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推荐1-2家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最后确认。
六、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行业协会,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引导经费,专项用于推进试点工作。
(二)各知识产权局与各试点行业协会之间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
(三)试点行业协会建设专利文献公共电子阅览室或专利文献数据库,省知识产权局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行业协会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确定试点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筹建和落实省试点示范工作扶持经费,落实扶持措施,并分阶段组织行业协会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调整、考核以及经验交流和推广。
(二)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每年确定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