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知法[2003]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我局决定开展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将申报表一式四份于12月11日前报省局法制处。
联系人:钟兴子
电 话:87610019
传 真:8769277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作用,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支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全省首批选取10家行业协会列入省级试点,试点期限暂定3年。各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市级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