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珠江花园GSM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295号)
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
你公司《珠江花园GSM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德阳市环保局关于对该报告表的初步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阳市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德阳市城区旌珠路珠江花园4栋六楼一号楼顶屋面上,建设内容主要为:GSM900M基站(BTS)数1个,功率20W;三组天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化政策和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电磁辐射可以满足国家有关限值要求,从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防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电磁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使项目营运中产生的各种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2、要严格按设计建设内容规定的发射功率、天线类型与增益以及天线的方向进行型号的传输和接收,杜绝因擅自改变而产生的区域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标。建设单位如确需改变设计运行参数,须重新向我局申报。
3、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发射天线主射范围(最大发射方向)内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否则,将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我局委托德阳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