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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知法〔2007〕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办法及扶持措施等参照《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和《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以下均简称《方案》)执行,试点期限定为3年。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当地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宁缺勿滥,将切实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会展单位推荐上来,并把《申报表》一式四份、行业协会/会展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电子件于6月13日前报我局法制处。(联系人:傅蕾,联系电话:87683860,E-Mail:zscqj_fl@gd.gov.cn。)

  2007年5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3.相关申报表格

  附件1
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作用,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支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全省首批选取10家行业协会列入省级试点,试点期限暂定3年。各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市级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原则。
  (二)省市经费配套、协会投入为主原则。
  (三)突出重点、统筹全局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并纳入行业协会章程,制止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会员间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会员间联合创新工作。
  (五)创造条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以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
  (六)其他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
  五、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申报条件
  1、该行业协会的年专利申请量等在同等行业协会中领先。
  2、该行业协会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协会日常工作议程。
  3、属于本地区支柱行业且有一定影响的行业协会。
  (二)申报办法
  申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先由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推荐1-2家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最后确认。
  六、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行业协会,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引导经费,专项用于推进试点工作。
  (二)各知识产权局与各试点行业协会之间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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