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川西采输处四川盆地德阳马井气田开发及彭州-大邑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查工程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37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川西采输处:
你处报送的《四川盆地德阳马井气田开发在及彭州-大邑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查工程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马井气田主要位于四川省德阳什邡市境内,区域面积61.8k㎡。四川盆地彭州-大邑天然气勘查区块主要分布在成都的都江堰市、崇州市、温江区、彭州市、大邑县和德阳的什邡市,天然气勘查面积2191.116k㎡。工程预计投资3.8亿元。该气田开发工程组成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地面集输工程及配套辅助、公用工程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开钻井40口(其中马井气田开井28口,彭州-大邑天然气勘查区块开井12口);新建或扩建井站20座;新建φ73~φ89的采、集气管线65km。马井气田新开井将新增天然气产能为1.16×108立方米/a,整个气田将达到1.7×108立方米/a的天然气生产规模。彭州-大邑地区新增勘查、评价井如获工业气流则转为开发井,整个天然气勘查区块将新增天然气产能5.48×108立方米/a。
该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站选址和集输管线路径均不在德阳什邡市、都江堰市、崇州市、温江区、彭州市、大邑县发展规划区内,工程占地不属基本农田与当地的规划相容,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不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改变。项目实施可改善供气地区的燃料结构和环境空气质量。因此,我局同意你处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场(站)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站场和集输管线工程设计、建设、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GB50183-2004)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的技术要求;井站及集输管线选址与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镇等环境敏感区距离不得低于1Km。
(二)对井站及管线施工开挖弃土,采取临时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