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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川西采输处、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盆地成都洛带气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川西采输处、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盆地成都洛带气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3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川西采输处、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四川盆地成都洛带气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工程主要位于成都市龙泉区,部份占地属金堂县、青白江区。气田区块面积197.93k㎡。工程预计投资9.8亿元。该气田开发工程组成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地面集输工程及配套辅助、公用工程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开钻井160口;新建、扩建井站60座;建设φ89以下的采集气管线100km;新建增压站3座。新开气井全部投产后,整个气田将达到4.28×108立方米/a的天然气生产规模。

  该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站选址和集输管线路径均不在成都龙泉驿区及金堂县、青白江区发展规划区内,工程占地不属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不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改变。项目实施可改善供气地区的燃料结构和环境空气质量。因此,我局同意你们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场(站)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站场和集输管线工程设计、建设、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GB50183-2004﹚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的技术要求;井站及集输管线选址与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镇等环境敏感区距离不得低于1Km。

  (二)对井站及管线施工开挖弃土,采取临时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

  (三)各井站岩屑、废水收集池的建设,必须结合井站规模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渗措施,防止外溢,避免地下水、地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钻井测试放喷时间,避免测试噪声扰民;对井站附近受到设备和钻井噪声影响的农户,应对受到影响的民宅实施临时搬迁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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