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设立注册安全副职的企业范围和设立方法
全市所有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生产经营企业,都要设立一名在市或县安监部门注册(备案)的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注册(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
登记摸底: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安监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逐企业登记建档,为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工作奠定基础。
人员确定:注册安全副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条件自行选定;
培训: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安全副职的培训由市安监部门统一组织;非高危行业注册安全副职的培训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县级安监部门统一组织;
考核:注册安全副职的考核工作由市安监部门负责;
注册(备案):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安全副职由市安监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注册(备案);非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的注册安全副职,由市安监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在县级安监部门登记注册(备案)。
(二)注册安全副职基本条件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术,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在主要负责人心目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注册安全副职的职责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主要负责人传达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决策、部署和措施;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设想和规划,汇报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和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措施,撰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提醒和督促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提高赔偿标准制度,加强隐患整改,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淘汰陈旧设施和落后、不安全技术、工艺;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带使用;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