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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司办〔2006〕74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也涌现出许多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市属监狱和劳教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各单位的内设处(科)室,机构健全、业绩突出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依法行政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⒈领导重视本单位(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具体措施。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较强。执法机构适应工作需要,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效能良好。
  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本单位(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明确。
  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中工作成效突出。执法人员基本做到持执法证上岗。
  ⒋工作无明显失职和重大差错,得到社会及相关部门认同。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⒈自觉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意识强,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
  ⒉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工作踏实,办事规范,有良好的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
  ⒊在执法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三、评选方式
  (一)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各市司法局负责推荐;省属监狱和劳教单位以及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负责推荐。
  负责推荐的单位根据省厅确定的推荐名额组织上报,推荐名额为:杭州、宁波、温州市各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其他市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省属监狱系统3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省属劳教系统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省厅机关1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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