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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达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必须按规范对医疗废物高温灭菌消毒效果进行监控、检测。确保高温蒸煮灭菌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高温灭菌医疗废物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其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和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导致医疗废物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和传播感染性疾病。

  (四)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以及尾气装置废滤芯厂内固化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送到异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最终处置,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在本项目建成投运之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应在承诺期限内(区府函[2006]82号)抓紧完成现垃圾处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约13户农户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居民现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因项目建设而下降。本项目蒸煮灭菌系统及配套设施外8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300米内不得新建企业。本报告书及批文意见送达当地规划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要求,严禁不适用于高温蒸汽灭菌技术处置的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进入本项目高温蒸煮灭菌系统。对这类医疗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七)高度重视并加强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完善好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风险、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安全。

  (八)落实电加热锅炉的备用电源,确保高温蒸煮灭菌系统正常运行。

  (九)认真落实项目须修建事故废水应急池的措施,池容大小应合理、有效,满足应急需要,杜绝废水以任何形式在无害化处理前外排。

  (十)严格按《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捡垃圾等无关人员及家禽家畜进入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作业区,避免产生潜在的环境风险和传播疾病的隐患。

  (十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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