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达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21号)
达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你厂《关于请求对“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的报告》(达市垃[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在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村五组蚂蝗湾现达州市垃圾处理厂已征地范围内建设,占地5.0亩。总投资1276.49万元,采用高温高压蒸汽灭菌破碎工艺,形成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温高压蒸煮系统、蒸煮后废物处理系统、卫生填埋等主体工程和相应的公辅设施。
该项目为《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务院国函[2003]128号批复同意)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为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建设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6字第30号)同意,符合当地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不良影响小,不导致区域环境功能改变。因此,我局同意你厂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技术规范及技术政策,规范并落实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确保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实现无害化。
(二)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理和环境监理工作,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引起的环境安全隐患。对暂存坑渗滤液收集系统及厂房地面,必须按规范采取可靠的防渗处理措施,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