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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命名长春市奋进乡等16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的决定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命名长春市奋进乡等16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的决定
(吉爱卫发〔2007〕1号)


各市(州)爱卫会:

  2006年,各地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在加强卫生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群众防病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吉林省卫生乡(镇)考核命名办法,今年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白山等8个市(州)报送了25份省级卫生乡镇的推荐材料。吉林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吉林省乡(镇)卫生评比标准》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并按照不扰官不扰民、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对推荐的乡镇进行了考核验收。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省爱卫会决定命名长春市奋进乡等16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名单见附件)。
  创建卫生乡(镇)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保护和不断增进广大农民健康的需要。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改善乡(镇)环境卫生质量,提高乡(镇)的文明卫生程度和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附件:2006年命名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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