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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三)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积极动员学生入学。要组织教师做好对受灾学生的家访工作,认真核实情况,并做好受惠学生张榜公示工作,以便于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的统计工作,并在8月28日前将有关数据以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杨意义,联系电话:8752101,传真:8631363,电子邮箱:jyj-jjk@shaoguan.gov.cn)。

  三、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如期入学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按省的要求设立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对所有来自严重受灾家庭的学生(含今年新生和在校老生),先入学后办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如期入学;二是要设立有关专项扶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奖、贷、助、勤、补、免”各项助学措施。优先和重点解决严重受灾家庭子女2006-2007学年度入学后的学习、生活困难。三是各级教育、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摸清情况,作好名单上报、核实与资金拨付等工作。四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附件:1、韶关市赈灾助学贫困生情况登记表

  2、韶关市赈灾助学贫困生情况统计表

  3、韶关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韶关市赈灾助学贫困生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
│学生姓│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名 │         │       │  │           │    │
├───┼─────────┴───────┴──┴───┬───────┼────┤
│就读学│                        │  班 级   │    │
│ 校 │                        │       │    │
├───┴───┬─┬───────┬──────┬───┴───────┴────┤
│  家长姓名  │父│       │ 工作单位 │                │
│ (或监护人) │亲│       │      │                │
│       ├─┼───────┤      ├────────────────┤
│       │母│       │      │                │
│       │亲│       │      │                │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 │          元     │
│       │         │  月收入  │                │
├───────┼─────────┴──────┼───────┬────────┤
│  家庭地址  │                │   电话   │        │
├───────┼────────────────┴───────┴────────┤
│   家   │                                 │
│   庭   │                                 │
│   受   │                                 │
│   灾   │                                 │
│   情   │                                 │
│   况   │                   班主任签名:         │
├───────┼─────────────────────────────────┤
│  学校意见  │                                 │
│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  教育主管  │                                 │
│  部门意见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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