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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韶府办〔2006〕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秋季开学在即,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我省灾区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尤其是今年大学新生上学困难的紧急通知》(粤府函[2006]192号)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的“下决心妥善解决重灾户子女上学问题和实际困难,绝不能让一个大学新生因灾不能上学”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受灾家庭子女特别是严重受灾家庭子女顺利如期入学,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意义

  妥善解决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事关受灾家庭子女的未来,事关受灾家庭的幸福,事关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增强解决受灾家庭子女特别是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每一位受灾家庭子女都能按时入学,让每一个灾区家庭子女都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明确工作目标,准确核实情况,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救助对象。

  本次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严重受灾家庭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农村房屋全倒户;二是农村绝收户(主要指因耕地受到严重破坏,短期内无法复耕,农作物无法变现等,导致主要收入来源基本丧失的农村家庭);三是农村重大伤亡户(主要指因灾伤亡1人以上、永久或较长时期丧失劳动力的农村家庭)。

  (二)明确工作责任。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按照“谁办学、谁负责”和“绝不让一个学生因灾不能上学”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救助力度及社会各界资助,务求解决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上学困难问题。一是对就读小学、初中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在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免收2006-2007学年度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社会捐赠款和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解决。二是对就读省内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按入读学校所读专业现行收费标准,免收2006-2007学年度学费;对就读省外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享受同等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责。三是对就读市直普通高中(不含新机制和择校生)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免收2006-2007学年度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社会捐赠款和市财政补助解决。四是对就读县(市、区)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免收2006-2007学年度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社会捐赠款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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