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所负责对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业务建设
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职工、家属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调解或联合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职工、街邻之间的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厂规、厂纪,教育职工和家属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指导调解小组和调解人员的工作。对于因企业用工、劳资、工伤等引起的劳动纠纷,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同企业工会组织进行调处,并协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及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准确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指导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调解程序和内容,准确、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帮助和指导企业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素质;指导和帮助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统计、档案管理以及矛盾纠纷信息报送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综治进民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企业工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人民调解业务工作与工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按照“规范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扎实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