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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市下达的清欠目标,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采取针对性的清欠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联动,合力清欠。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规定协助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把其作为登记注册、工商年检等必要手段;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有关数据,为征缴清欠工作提供依据;法院、工会、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诚信等方面的信息,作为用人单位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广大职工群众要积极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五、建立社会保险清欠激励机制
  首先,要落实清欠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把工作经费、宣传经费、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经费、奖励经费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组织推动支持配合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每年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其次,重视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补缴欠费数额较大、效果明显的用人单位,积极向新闻媒体推荐,进行正面典型宣传,引导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同时,还可将按时足额缴费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对欠费数额大、时间长,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的恶意欠费大户,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职能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完善“一站式” 服务功能,实行“一票征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大力推进“五保合一”,规范社会保险费清欠业务流程,尽快建立覆盖县(市、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核心平台,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进一步提升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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