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的意见
(政字〔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围绕实施工业突破这一战略主题,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邢台、平安邢台。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
市、县(市)区统筹范围内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承担。从今年起,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年终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内容,与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直接挂钩。市县两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清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要根据清欠任务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发放缺口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弥补。市政府下达的全市社会保险费年度清欠计划,依据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对有纳税能力的欠费企业,分四年完成清欠任务,每年至少补缴欠费总额的四分之一;改制企业补缴的欠费,从企业改制费用中列支,一次性缴纳;破产企业的欠费,从破产清算费中一次性结清;破产后资不抵债的企业,非个人账户部分的欠费,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成立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工商、国资委、纪检、法院、审计、统计、宣传、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清欠情况,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清欠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一季一调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社会保险费清欠情况,年终总考评。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督查一次,并予以通报。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一是严格清欠程序。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单独列帐。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是加大追缴力度。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应收尽收。对无正当理由的欠缴企业,必须签订补缴协议,限期清欠。对欠费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直接监控,同时向财政、国资委、组织、纪检、监察、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经社会保险审计,确认有资金能力但仍故意拖欠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其限期补缴。拒不补缴的,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明确补缴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理兼并、破产、改制等企业欠费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口减免社会保险费,并明确补缴责任,该签订补缴协议的要签订补缴协议,能足额清偿的坚决予以清偿,严禁以物抵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在破产终结后确实无法清偿的个人账户以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核销程序予以核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工作,及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对帐单。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通职工对个人缴费情况的查询业务和举报电话,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职工举报的欠缴案件,要认真查处。对欠费单位,要实施及时有效的动态监控。尤其是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进行动态跟踪,确保社会保险费当期不欠,历史欠费逐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