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有与执法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深入人心,见到实效。各单位要对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并抓好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行职能的能力。教育培训中,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当前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长征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骨干师资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各类宣讲教材,立足学好《读本》,开展辅导报告、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要紧密结合岗位职责要求,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执法能力,尤其是对那些基础比较薄弱的同志,要采取强化辅导、一对一重点帮助等措施。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要结合岗位练兵统一考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知识列入重点辅导和考试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练兵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结合实际,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的模拟考试。要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全体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四、继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一是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统一制定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流程。要根据司法部有关监狱管理和监狱刑罚执行等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监狱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要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部颁规章,积极探索在管理模式、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各方面均能体现劳教制度特色的执行模式。二是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设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把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要继续推行监狱长接待日、劳教所长接待日等监督方式,坚持推行司法厅(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坚持推行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严格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投诉的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分析总结、公示程序。要通过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执法的行为准则和评判工作的基本标准。
五、继续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把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是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年底至明年1月份,省厅将结合岗位练兵考核验收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干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干警亲属利用干警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清理工作情况等,总结推广部分新经验、新做法,督促抓好教育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回头看”。教育活动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查指导,推进工作落实。要注意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年内,省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基层联系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主抓的具体执法工作规范,分别为《个别教育工作规定》、《罪犯惩戒制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罪犯直接管理办法》、《落实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关规定》、《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办理程序》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继续结合基层联系点制度,监所单位要结合完善领导干部一线带班制度,把基层联系点作为教育活动的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