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意见
(浙司〔2006〕231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
最近,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分别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委政法委决定对原实施方案作部分调整,将组织培训、健全制度阶段工作顺延至明年二月底,总结考评、巩固提高阶段工作顺延至明年六月底。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抓好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先导性工程,是端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思想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将组织培训、健全制度阶段工作顺延至明年二月底,总结考评、巩固提高阶段工作顺延至明年六月底,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检查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对深化法律服务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切实把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研究措施,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对深化教育活动作出周密安排,组织好、落实好教育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发展。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警官学院、省属监所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对本系统和本单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意见及再动员、再部署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省厅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继续开展思想清理,进一步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清理思想,着力从政治方向上分清是非,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中心环节。各单位要针对队伍思想实际,与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岗位练兵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清理思想,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得到更新。要抓住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从法治理念上进行反思,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存在的执法违法行为,工作不尽心尽责、敷衍塞责、消极不作为的行为,不顾大局、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行为等,进行深刻剖析。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对今年以来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排查,特别是全省监狱系统要按照司法部最近部署的监狱管理工作整顿五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排查:一是罪犯定点收押情况;二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情况;三是罪犯日常考核等规定执行情况;四是罪犯在监内的违法违规情况;五是执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情况。在排查过程中,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清查思想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和有关市司法局于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排查情况上报省厅教育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