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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延津小店工业园区更名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延津小店工业园区更名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的通知
(新政文[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延津小店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豫政文〔2007〕58号)精神,“河南延津小店工业园区”更名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更名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各内设机构名称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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