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和监督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对违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发生新拖欠的地方,甚至因确保发放不力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易发生拖欠的县(市、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
二是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功能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契机,重点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工伤保险工作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工作。对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要全面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开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的“绿色通道”,尽可能方便其续保,防止参保人员流失。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制定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加强稽核和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征缴率。今后,我市扩面指标的下达实行“三挂钩”的办法,将扩面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同新增劳动力就业比例挂钩、同基金积累水平挂钩。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区)且基金积累不足3个月的,扩面指标增长15%;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基金积累不足6个月的县(市、区),扩面指标增长10%;其他各县(市、区)基金积累超过3个月的,扩面任务目标增长7%;基金积累不足3个月的,增长5%。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全员扩面的新思路;要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扩面征缴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保障挂钩的办法,在地税征缴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办理续保积极开展养老保险费代征业务,对于代征部分,由财政部门参照奖励地税征收的办法,按6‰给予奖励。同时,落实市政府〔2003〕56号文件精神,每扩面一人,由财政部门拨付20元的扩面工作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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