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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和《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工业突破战略思想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和谐邢台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2005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颁布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对于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政府也于2006年8月30日出台了《实施意见》,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扩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等,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全力实施工业突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按照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这一主线,突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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