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治南太行旅游景区水污染和治理部分旅游景区水污染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治南太行旅游景区水污染和治理部分旅游景区水污染的通知
(新政办[2007]10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大旅游景区水污染整治力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旅游景区水污染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水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各旅游区(点)接待游客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尤其以辉县市南太行境内的万仙山、八里沟、关山等景区为代表的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我市山水景区水污染来源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景区内的宾馆、茶楼等旅游住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或倒入景区河道,有的景区虽然建有化粪池,但容量小、数量不足或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对水源造成一定污染;二是景区内部的卫生间产生的污水,未加处理便排入河道,导致水源污染;三是景区商户直接在河道洗刷食物或衣物等造成的污染;四是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丢弃水里的塑料袋等杂物,未能及时清理而引起的污染。以上原因造成旅游景区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成逐年加剧趋势,长此下去,我市南太行以水见长的旅游特色将不再呈现。
  二、景区水污染整治目标
  全市旅游景区要加快水污染治理步伐,推广使用水污染治理的先进工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制止乱排现象,有效削减景区水污染排放量。
  三、工作要求
  (一)辉县市、卫辉市要抓紧制定景区污水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限定治理期限;
  (二)水污染严重的万仙山、八里沟、关山等景区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环保和旅游部门提交治理方案、治理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提交完工报告和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的水污染排放情况的监测报告、竣工验收申请;
  (三)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水污染严重的辉县市景区务必在2007年10月1日前要取得实效。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问题严重的景区依法停业整顿。
  四、工作责任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领导为直接监管责任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旅游景区积极帮助指导。
  五、工作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