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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新政办[2007]10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旅游游客人数和旅游业收入大幅增加。但旅游安全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景区基础安全建设不规范、不完善;二是有些景区在防护措施上有疏漏、不到位;三是有些景区在娱乐项目等方面存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旅游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旅游安全大整治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旅游景区,重点是以辉县市为主的山水景区。
  二、整治内容
  (一)所有景区内的旅游道路、游步道、水体景观点、观景台、游览点、观光电梯、滑道、溜索等涉及景区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护设施建设;
  (二)景区以及景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业户各类证照办理及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整治时间
  2007年5月18日开始至2007年8月底结束。
  四、整治要求
  (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旅游道路紧邻悬崖处需修建高不低于100厘米,厚50厘米全封闭的防护墙;
  2.游步道紧邻悬崖处需修建不低于150厘米高的全封闭防栏杆,外加安全网;
  3.游步道紧邻水面处修建不低于150厘米高的全封闭的栏杆;
  4.观景台紧邻悬崖处修建不低于150厘米高的全封闭的栏杆,外加安全网,在进口处应设置每次观景的人数及注意事项提示牌;
  5.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需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修建防护坡和安全网;
  6.景区内部急转弯处,需按照交通部门要求安装反光镜;
  7.景区内部未开放区域,需设置禁止游览的提示牌。
  以上安全设施以坚固实用为基础,应突出安全设施外观艺术性,安全设施建材色彩需与景区相协调。以上标准若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若低于行业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
  (二)手续办理和规范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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