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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失效]

  (七)加大节能技术创新力度。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要把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投入的重点,尽快解决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等重大问题。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要制定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实施,确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八)工业节能。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3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万吨耗能企业节能行动”,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市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确保目标完成。建立用能预警机制,对重点耗能企业核定用能定额,对超标用能采取黄牌警告、限供电力、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积极推进能源合同管理。到“十一五”末努力实现工业节能25%以上。
  (九)建筑节能。建筑是目前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启动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节能改造工作,每年实施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产品、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型环保厨浴设备和照明器具。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管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准开工建设、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尽快制定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计量收费标准,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加快建筑节能创新步伐,大力推行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建筑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到“十一五”末,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县及县级市城区达到75%,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
  (十)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和燃气汽车。加强重点运输企业节能监管和指导,吨公里综合运输油耗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一五”末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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