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每年3月1日开始,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召开全市“博爱一日捐”启动新闻发布会。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作奉献。
3、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电视台、邢台电台和各县(市、区)各种新闻媒体,要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这项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热情。
(二)捐款收缴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县、市、省逐级收缴上缴的方式。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驻市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组织。上述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十字会要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并将捐款于4月20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1日-5月8日)。
5月中旬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行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抽调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上缴及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