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办字〔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邢各单位:
为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精神,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07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邢台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副市长郭俊苓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也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募捐范围和主题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驻市各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四、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红十字会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市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