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司〔2006〕155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层次、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乡镇法律服务所提高执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的组织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没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力量薄弱的县(市、区),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协调。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向辖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结对帮扶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分别由两个职能部门管理的,基层管理部门负责把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基本情况和结对帮扶要求反馈给律师管理部门,律师管理部门根据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要求负责落实律师事务所。
  (三)结对帮扶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结对帮扶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结对帮扶的时间、方式、方法;负责指导和帮扶的律师姓名;结对帮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对帮扶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
  二、结对帮扶的方式方法
  各地要根据本地法律服务所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对象应当是地处乡镇的法律服务所。承担帮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应指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律师参加帮扶工作,主要从办案技巧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指导和帮扶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可以是一对一结对帮扶,也可以由一家律师事务所与数家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结对帮扶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法:
  (一)参观、观摩。各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具体实际和要求,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县属或市属律师事务所参观,由律师事务所介绍其发展及管理情况,为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有益的工作经验。律师代理较重大案件,在庭审时,律师和基层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观摩。
  (二)定期、不定期下乡指导。律师事务所对结对帮扶的乡镇法律服务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指派律师进行指导,每年不得少于4次,主要帮助法律服务所分析疑难案件、指导内部管理。法律服务所主任要主动向帮扶律师通报所内办案情况和管理情况,听取律师的指导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