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员、经费、装备向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单位执法保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机制,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落实“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司法所建设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或挪用资金等。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司法行政宣传的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系统网络、报刊的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宣传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应对媒体炒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件报道审读制度。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要统一发布新闻,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年度目标展开,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项工作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对本实施意见具体落实情况要开展年度和阶段性督查,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
(二)妥善处理工作关系。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省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执法第一线,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推进工作落实。要注意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年内,省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基层联系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主抓的具体执法工作规范,分别为《个别教育工作规定》、《罪犯惩戒制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罪犯直接管理办法》、《落实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关规定》、《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办理程序》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继续结合基层联系点制度,把基层联系点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示范点。监所单位要结合完善领导干部一线带班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各单位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换岗、培训,切实将我省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