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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制定培训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培训。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省厅年内制定和落实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坚持每年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加强管理指导。制定和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推进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着眼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抓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基地和监所单位民警经常性训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配齐必要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巩固深化“轮训轮执”的教育培训路子,按计划展开日常训练,把集中训练工作纳入经常化的轨道。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坚持走专、兼职结合的路子,建立全省师资人才库,探索建立兼职教官聘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发展要求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在司法部统编专业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加强专业培训辅助教材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分职岗位、分级岗位、分类人员的教材辅助体系,重点研究编写可直接用于指导一线执法工作的案例教材、应对突发事件教材、贴近实际业务部门工作的专业辅助教材、形象直观的声像教材以及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成果的动态教材,增强教育培训教材的实用性。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年内省厅完成教育培训登记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学习、考核、评比制度,把教育培训成效与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实现奖惩兑现,增强教育培训的动力。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普遍轮训一次,为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培养、任职资格、竞争选拔制度等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保障
  (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努力落实执法经费。根据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省厅根据具体情况将与财政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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