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一)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统一制定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流程,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要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司法部有关监狱管理和监狱刑罚执行等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监狱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部颁规章,积极探索在管理模式、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各方面均能体现劳教制度特色的执行模式。
(二)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中,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设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相关规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的办法,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主管领导要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坚持推行监狱长接待日、劳教所长接待日等监督方式,坚持推行司法厅(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坚持推行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要根据省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若干规定》,坚持每年对《浙江省政务公开事项公告》进行修订并及时在省政府内外网站、《钱塘法治网》等公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及各监所单位要切实推进狱(所)公开工作,将执法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严格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投诉的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分析总结、公示程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有关市司法局及监所单位要着力完善监狱劳教警务督察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所民警在动态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督察内容、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纠错纠偏处理上加强研究与实践探索,逐步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称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着装和统一管理,由目前督察队伍结构松散型向结构紧密型转变。
(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并分阶段组织实施。组织业务、技术力量,就各项主要执法业务分别开发应用软件,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基层,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对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应知应会的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在省政府网站建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数据库建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组织相应的力量承担执法信息化工作。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有关市司法局及监所单位要着力构建分监区(中队)、监区(大队)、监所、厅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监狱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网络,重点是建立监狱、劳教场所监控、报警、应急指挥等三大信息系统。同时依托信息网络,加大软件开发投入力度,建立起监狱劳教系统综合性应用型信息化管理处理平台,实现促进监所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科学化转变,提升监狱劳教执法管理水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