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司〔2006〕160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
为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规划、重点推进。2006年的重点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2007年的重点是抓执法制度的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2008年的重点是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三)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及《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五个理念。要按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的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