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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今年省厅将在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是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强化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使命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出现的新型法律事务,省厅今年7月将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进行培训,各市要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轮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八)建立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要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机制。基层法律服务要适应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要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根据历史的发展规律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发展。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针对“三农”的特点,发挥熟悉农村和农村法律事务的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走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只有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特色和作用,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才能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有所作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加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建设新农村服务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加强对本地区建设新农村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主动与涉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通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收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二是要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和乡镇司法所建立联系制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解决涉法热点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形成合力;三是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十一)抓好典型。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典型、树样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对建设新农村服务工作开展好、成效显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表彰和经验交流。
  (十二)强化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服务中,把握政策,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对在为“三农”服务中不履行职责、乱收费、违法违纪、作风简单粗暴而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农民群体上访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建立考核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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