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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嘉兴市区公证机构调整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嘉兴市区公证机构调整的决定
(浙司〔2006〕97号)


嘉兴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并报经司法部核准,现就嘉兴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作如下决定:
  嘉兴市区共设立两家公证处,统一设在市里。原嘉兴市公证处保持现行体制、管理关系不变;原秀洲区公证处在改为事业体制机构以后,整建制移交你局管理。
  上述2家公证处的名称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冠名,执业区域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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