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浙司〔2006〕69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全省各监狱、劳教所:
浙江省第三监狱自1983年4月重新组建以来,发扬艰苦创业精神,狠抓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监狱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连续4年实现监管、生产安全无事故,民警文明、公正执法的氛围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和建立。通过全面推行“罪犯一日改造规范”等活动强化了民警的直接管理,“三课教育”与心理矫治、监区文化建设并重的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对老残犯开展规范化治疗保障了罪犯的身心健康;监狱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生产效益稳步增长,已建设成为以关押老残犯为重点的“特色监狱”。
自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省三监针对自身存在的硬件设施差、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加强领导,以创建为载体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把“夯基础、强管理、抓稳定、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到实处,创建氛围浓厚。按照部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新标准的要求,较高起点地规范各类基础工作台帐,完善基本硬件设施;把创建过程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提高了民警的岗位技能和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细排查、重转变、防自杀”等专题活动,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能力;根据老残犯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社会帮教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丰富监区文化,有效地提高了罪犯改造积极性。经省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厅决定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