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铁山坡气田天然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38号)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你矿报送的《铁山坡气田天然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万源市罗文镇和宣汉县毛坝镇、厂溪乡,气田含气面积24.7平方公里,年开发规模14.85亿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1.8亿元。该气田开发工程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地面集输工程及配套辅助、公用工程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钻井7口、集气站7座、末站1座;新建集气管线16.8公里,燃料气管线16.8公里;新修施工便道10.0公里,维修地方公路及井场公路48公里。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石油天然气项目”,经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西南司规预发[2004]54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站选址和集输管线路径均不在万源市罗文镇和宣汉县毛坝镇、厂溪乡发展规划区内,工程占地不属基本农田(万国土资[2005]332号、宣国土资函[2005]7号),符合当地规划。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改变。项目实施可改善供气地区的燃料结构和环境空气质量。因此,我局同意你矿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场(站)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中应进一步减少并严格控制气田地面工程、钻井工程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规模,制定临时占地复垦计划,落实补偿措施,地面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农业复垦。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验收前完成道路、管线和场站的地面生态恢复措施。
(二)为确保工程所地区水体不受施工和生产影响,应做好钻井工程、地面工程和集输工程施工和生产等环节水污染防治的措施。生产污水及各场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对不能回用的,必须处理达标方可外排;气田采出水经处理后,密闭管输至坡2井回注到目的层,严防串层事故,保护地下水水质。
(三)钻井测试放喷、气田水闪蒸和清管作业可能对周围部分居民产生一定影响。测试放喷前,应按规定撤离井场周围居民,严格控制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放空量,加高坡5-X2井的放空火炬高度至50m,确保二氧化硫落地浓度达标。必须将清管作业中的天然气引入放空管燃烧。在完成规定的环境敏感居民点拆迁后,应确保井口周围100米内不得有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