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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失效]

  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次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要及时沟通、收集、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通过巡查、回访和执法检查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整治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生产,加大无证产品查处力度,取缔一批无证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将无证食品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摊点等销售行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督促商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无证食品上市销售。发现无证食品上市的必须责令退市并依法予以处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企业采购获得QS标识的食品原料,严格查处使用无证食品原料的经营行为,发现使用无证食品的,要追根溯流、追查经销和生产的源头,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信息。
  公安部门要做好本次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曝力抗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倡导消费者购买有QS标识的食品,自觉抵制无证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护意识,曝光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及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商户。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
  (一)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
  (二)食用植物油。
  (三)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
  (七)方便面。
  (八)饼干。
  (九)罐头。
  (十)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
  (十二)膨化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
  (十四)茶叶。
  (十五)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
  (十六)酱腌菜。
  (十七)炒货食品。
  (十八)蛋制品。
  (十九)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二十)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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