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分工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食品质量整体形势趋于好转。但是,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及时换证的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安全隐患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组织市质监、工商、卫生、公安、新闻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无证食品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核发和期满换证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肃性的有效手段,是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的行为,不仅会带来食品安全的隐患,而且已影响到我市取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人员,加大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精神,本次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按以下分工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