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方式。对未列入上述方式的企业,在具体条件成熟时,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制。
五、主要举措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国企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部门和广大企业职工,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扎实稳步推进,并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市属企业改革工作由市改革和发展推进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进行,推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要全面落实问责制,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进行考核的办法,全力推进市属企业的改革工作。
2、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市属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推委会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实行部门负责制。市政府国资委要把推进企业改革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和责任,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开展和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离退休、等退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变现、储备、过户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房产过户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对改制、破产、兼并企业土地做好相关规划设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改革资金的筹集、调度、调剂和管理,确保企业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会、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改革开“绿灯”;各破产清算组要在法院指导下,做好破产企业的破产工作,加大债权、债务及纠纷的处理力度;企业领导作为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改革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企业改革完成后没有落实工作岗位的,由市国资委组织培训,然后进行适当安排;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市上下全力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3、分包企业,一岗双责。市政府国资委班子成员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每人负责数家企业的改制和破产工作,一包到底,限期完成;实行一岗双责,改制工作日常抓,日常工作业余抓,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改制企业设立工作组,由国资委分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国资委有关科室、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明确任务和时限,限期完成。破产企业设立工作组和清算组,由国资委分包领导担任工作组和清算组组长,工作组主要负责职工安置、稳定工作以及非破产财产管理处置等工作;清算组负责破产有关法律事务及破产财产处置等工作。破产法律程序终结后,两组合一为工作组,全面负责企业的各项事务。目前正在破产的企业清算组同时就是工作组,国资委分包领导负全面责任。
4、多方筹资,破解瓶颈。一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充一块。把计划交土地部门拍卖的土地,先按评估值将资金拨付给市国资委,用于国企改革,一定时期内市国资委负责将土地交土地部门拍卖,高于评估值部分,用于弥补财政改制资金缺口;二是转让国有资产变现一块。企业国有产权(资产)、部分可变现的资产转让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改革成本;三是处理债务倒出一块。通过豁免部分财政性债权,增加实收资本和公积金,打包回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增加企业净资产,降低改制成本;四是招商引资解决一块。通过引进域内外资本,对国有企业实施重组,并承担部分改制成本;五是财政支持一块。市财政现有改制资金和以后增加的改制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改制,并从财政收入中挤出一块作为改制资金,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缺口情况,拨付使用;六是减免税费节省一块。按照国家及省关于企业改制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免征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和降低行政性收费,减少企业改革成本。通过多方筹资,滚动使用,扎实推进市属企业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