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5.1万吨/年玻璃制品技改扩建工程环评问题的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5.1万吨/年玻璃制品技改扩建工程环评问题的函
(川环建函[2006]382号)


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节能45%玻璃窑炉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泸酒玻[2006]19号)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泸州酒业玻璃有限公司节能45%玻璃炉窑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函[2005]132号)的意见。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和泸州市环保局的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报请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实并确认你公司总量控制指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