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81号)
四川省宜宾惊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宜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在宜宾县柏溪县八一村建设,采用全卫生填埋工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总投资2891.8万元,设计服务年限18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配套工程以及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等。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建设类第二十六条23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属经宜宾县建设环保局(宜县建环函[2006]50号)同意,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不良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不导致区域环境功能改变。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全卫生填埋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有效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万无一失,不留隐患,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营运期渗滤液渗漏、外溢污染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应重点做好防渗、垃圾拦截坝及洪(雨)水导排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监理文件、记录及摄像资料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材料。
(二)落实并强化渗滤液厂内预处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确保经处理的渗滤液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三级标准后,通过拟建的6公里管道送到宜宾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加强垃圾收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禁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废等进入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期卫生填埋作业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控制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和规定,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稳妥的做好本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7户(约118人)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现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因项目建设而下降,并切实加强拆迁安置的环保工作。宜宾县政府应按承诺(宜县府函[2006]83号),确保本项目运行前妥善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