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邢台市县(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84号)精神,尽快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邢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邢台两大任务和“富民、强县、兴市”目标,改善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
  (二)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原则。通过机构调整,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管理部更好地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运营的职能。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保证按时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又要保证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四)资产安全原则。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产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邢台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组织、监察、人事、编办、财政、审计、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构调整的具体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公积金中心。
  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市)领导小组),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协调解决机构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