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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3.健全质量标准、法规体系。围绕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加快产前、产中和产后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定,以CAC(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三大国际组织的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添加剂、疫病防治、动植物食品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4.推动企业健全产品质量控制自检体系。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能力。
  (四)开拓市场,拓宽外销渠道。根据我省实际,在巩固和深度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盟、俄罗斯及东欧、南亚、朝鲜、中东等市场。近期重点促进企业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俄罗斯及东欧、朝鲜、南亚和非洲等市场,鼓励企业开拓欧盟、拉美等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和赴境外推销、考察等活动。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营销,举行农产品推介活动,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新产品的推销活动。
  加大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工作力度。指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点,建立海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企业采用合资、独资形式打通国际市场的通道。

  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农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四川农产品出口协调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工作,研究拟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我省扩大农产品出口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向省协调小组、省政府提出工作、政策建议。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为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促进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突出抓好基地建设;坚持“以质取胜”战略,狠抓组织领导、抓结构调整、抓规范生产、抓政策扶持、抓质量监督,注意从源头抓质量,靠质量占领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
  (二)发挥职能作用。农林牧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着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狠抓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按国际标准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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