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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0年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检查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合法性。
  对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是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业一定时期内拥有的资产、债务、营业收入、生产、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及其分配等情况的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为完成年度责任制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等情况。
  八、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作为一种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在内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审计调查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因此,审计调查比较适合在内审实践中运用。各内审机构要总结经验、创新调查方式方法,推动内部审计调查的发展和完善。
  九、经济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是对一个单位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通过效益审计,促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活动的审核、检查和分析,对被审计事项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作出鉴定,促使被审计单位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内部审计要实现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力度,并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式。效益审计要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逐步达到按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内部审计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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