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要善于发现、用心培养、大力推广公证行业的先进典型。继续开展好全省“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同时结合全国教育规范树形象总结表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指导和推动工作,把公证行业的优良传统作风推广出去,发扬开来,树立新时期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切实加强对《
公证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各市司法局的一把手要总负责,把贯彻实施《
公证法》工作列入司法局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领导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
公证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上来,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上来,切实熟悉《
公证法》的各项内容,全面、准确领会《
公证法》的立法原意。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定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的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要对贯彻实施《
公证法》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广大公证人员的思想和生活,指导和帮助公证人员了解政策,了解形势,增强贯彻实施《
公证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于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加强指导,督促解决。要加强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之间的协调,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确保《
公证法》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